話說,過兩天就是校際英文歌唱比賽了,而我們班也把握考試完的下午在練唱......
(那時在比一些田徑項目的初賽,所以有少數幾個同學不在場而已。)
本來歌曲的尾端,我們是改編成要拉長音再結尾,後來某負責人認為那樣唱起來,大家都沒有活力,在練習途中做了修改:改成「喔--耶!」再加上手勢。
因為這個動作很HIGH,所以另一個負責人在示範的時候沒注意到自己的位置有點危險(她站在椅子上,手舉起來差點打到日光燈的鐵蓋),當時我本來想提醒她要注意一點......可是大家太吵,她沒聽到我的聲音。本來想那就算了,所以只有跟旁邊的同學提一下我的看法,沒想到她後來又示範了一次OTL......慘劇就發生了。
她右手是握拳的,手指的部分蠻大力地撞到鐵蓋的邊緣,大家一開始只是嚇到,笑了笑,但一看到她的手指在流血,我趕緊衝上去拿出衛生紙幫她擦血,本以為傷口不深,所以我「擦血」而已,但一發現擦過血後,傷口又再度流出鮮血,我就知道「不妙了」(抖)。由於是衛生紙,所以起初我有猶豫要不要按住(因為可能會黏住傷口),不過當我打算按住時(也就是發覺傷口很深時),剛好有一名參加急救社的同學回來,她馬上接手,並用力地將衛生紙按住傷口,後來就由另外兩個同學送壯烈犧牲的負責人去保健室了......
事後那名急救社的同學跟我說,她當時按住傷口時,某某人很生氣的說不可以按住傷口(送負責人去保健室的其中一位,她可能是認為衛生紙會黏住傷口吧),不過急救社同學告訴我:「就算會黏住還是要按,不管怎樣都要先止血。」我想想也對,當時的遲疑真是太笨了......只是那某某人錯誤的說法,讓急救社同學很不滿就是了......
聽說要去醫院縫個幾針(我們的護士強力建議OTL),感覺上要好幾天才會復原......希望她沒事。
至於為什麼標題要說是:「血腥之講台」......就是因為......她的血滴的到處都是阿囧!(抖),我在幫她擦血時,袖口還沾到她的血呢......不過還好不是襯衫,所以洗得起來。
好孩子不可以隨便站在椅子上喔,/囧\。(重點不是這個吧......)
(因為不想打在巴哈的日記上,就貼在這邊了......)